南京市宜兴商会成立于2006年1月,现在册会员企业300余家,分别涉及现代服务业、高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环保生态农业等多个领域,涌现出一批有实力、有创新力、有带动力的重点企业,秉持“理商立道、诚信立德、创新立业、团结立足”的新时期宜商精神,化挑战为机遇,变危机为商机,先后荣获省市荣誉四十余项,成绩斐然。在商会新的发展征程上,将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产业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聚力政治引领有“高度”、服务会员有“力度”、品牌建设有“深度”、行业交流有“宽度”、履行责任有“温度”,以新质生产力推动数智商会和会员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南京、宜兴两市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名词解读】新三板基金相关概念介绍

 

一、【基金】

 

   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这种扩大100倍、1000倍,就是基金。

    这种民间私下合伙投资的活动如果在出资人建立了完备的契约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国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监管和合法性支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

    如果这种合伙投资的活动经过国家证券行业管理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允许这项活动的牵头操作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吸收投资者加入合伙出资,这就是发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常见的基金。

    基金不仅可以投资证券,也可以投资企业和项目。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二、【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1] 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编注:即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上市好处:

( 1)资金扶持: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便利融资:新三板([3] 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上市条件:

( 1) 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