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宜兴商会成立于2006年1月,现在册会员企业300余家,分别涉及现代服务业、高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环保生态农业等多个领域,涌现出一批有实力、有创新力、有带动力的重点企业,秉持“理商立道、诚信立德、创新立业、团结立足”的新时期宜商精神,化挑战为机遇,变危机为商机,先后荣获省市荣誉四十余项,成绩斐然。在商会新的发展征程上,将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产业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聚力政治引领有“高度”、服务会员有“力度”、品牌建设有“深度”、行业交流有“宽度”、履行责任有“温度”,以新质生产力推动数智商会和会员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南京、宜兴两市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政府投资指南——激励政策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政府投资指南——激励政策


激励政策

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率按24%征收。其中经营期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产品出口型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若当年出口额达70%,则所得税减半征收。先进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期。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2、总投资25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工业筹建项目,可列为市定重点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所涉及的项目建设规费实施先缓缴后奖励,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部分由市财政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实施奖励。

3、在宜兴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外,对协议注册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的新批规模工业、现代服务业项目,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三年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中市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市政府奖励给企业(实行先征后奖)。对投资规模特别大的,还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奖励扶持政策。

4、外商投资企业在对上贡献、节约用地、争创品牌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市财政按有关政策意见实施奖励。

 

( 2007-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