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了严格执行《南京市宜兴商会章程》和《南京市宜兴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会员会费的收取工作,保障和促进商会的全面建设,经商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了第三届第二年会员会费收取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第二年会员会费收取标准:仍按原标准收取,即会长单位:20万元/年;常务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副会长单位:1万元/年;常务理事:2000元/年;理事、会员单位:500元/年。
二、第三届会员会费以一年收取一次的方式进行,第二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收取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新会员入会当年会费的收取,以半年进行计算。下半年(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入会的,按全年会费标准收取;上半年(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入会的,按半年会费标准收取。
四、请将会费汇至如下账户,户名:南京市宜兴商会,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龙江支行,账号:320006654018010057465。
五、以上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遇有其它情况,会员会费收取由商会秘书处研究,并报会长同意后办理。
南京市宜兴商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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