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发商会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经商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各会员单位中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商会会员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商会各会员。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工作认真、作风扎实,能够保证商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能够严格按照商会的章程,主动交纳会费,积极支持商会工作,全面配合商会的各项组织活动。
3、在调查研究、参政议政,促进当地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以及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显著成效,较好地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4、加强商会组织建设,发展会员有计划、有目标、有落实。会员活动形式活泼有趣、内容丰富多彩,会员有较高的参与度。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认真学习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基础和专业水平。
2、热爱商会工作,爱岗敬业,熟悉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能积极认真地协助和配合商会完成安商稳商招商引商的任务。
3、密切联系会员,努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做会员的贴心人,热心为会员服务,在会员中有较好的口碑。
4、守法自律,公道正派,在会员中有威信。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1、自评、互评。商会各会员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总体衡量、评议,于12月23日(周三)前将推荐意见告知商会秘书处。
2、评选及审核。商会秘书处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选名单,经秘书处办公会讨论后,报商会领导审核确定。
3、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商会在召开的三届三次会员大会上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发放奖牌和奖状。
四、优秀党员评选由党支部具体实施和表彰。
南京市宜兴商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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