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宜兴商会于2006年1月成立,现共有会员企业近300家,涌现出一批有实力、有创新力、有带动力的重点企业,为南京、宜兴两市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服务和促进作用。创新、年轻、睿智、责任是对宜商的特点概括。商会会员企业已拓展到新能源、高科技、房地产、电线电缆、都市经济园区、环境工程、化学化工、电力设备等各个领域。
    商会自成立以来,先后被评为“2007—2008年度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先进单位”、“2008年度南京市在宁异地商会工作先进单位”、“2009-2011年度南京市商会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度南京市民营经济发展优秀服务机构”、“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AAAA”、 “2011-2012年度在宁异地商会秘书处工作先进单位”、“2011-2012年度南京市商会工作先进单位”、“2013-2014年度,2016-2017年度在宁异地商会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度南京市城市综合治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同时,中共南京市宜兴商会党支部多次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政府投资指南——激励政策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政府投资指南——激励政策


激励政策

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率按24%征收。其中经营期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产品出口型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若当年出口额达70%,则所得税减半征收。先进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期。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2、总投资25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工业筹建项目,可列为市定重点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所涉及的项目建设规费实施先缓缴后奖励,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部分由市财政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实施奖励。

3、在宜兴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外,对协议注册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的新批规模工业、现代服务业项目,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三年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中市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市政府奖励给企业(实行先征后奖)。对投资规模特别大的,还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奖励扶持政策。

4、外商投资企业在对上贡献、节约用地、争创品牌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市财政按有关政策意见实施奖励。

 

( 2007-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