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通过,调整了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的会费收取标准不变,副会长单位三届第四年的会费由原来的1万元/年调整至1.5万元/年,自三届第五年开始调整至2万元/年;常务理事单位由2000元/年调整至5000元/年;理事(会员)单位由500元/年调整至1000元/年。根据前期会员无记名投票的票决结果,现将新会费收取标准公布如下:
会长单位:20万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1.5万元/年(三届第四年会费,2017.7.1-2018.6.30);2万元/年(自三届第五年2018.7.1开始)
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理事(会员)单位:1000元/年
以上新会费收取标准自公布之日期生效,第三届第四年的会费收取按此标准执行。
南京市宜兴商会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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